浙江省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已于7月启动,记者了解到,试行近半个月来还有很多患者对此有误解,以为“去开1次处方可以领取3个月的药”“所有慢性病都能开连续处方”等。
开1次处方分3次取药
省人民医院是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医院,昨天我们在医院遇到了来配药的老张。
老张,今年53岁,患高血压多年,“听说,开1次处方,可以取3个月的药,那我这个夏天不就不用遭罪了嘛,这么热。”
在高血压专科门诊坐诊的是孙东升主任医师,因为老张经常来配药,对他的病情也比较了解。孙东升开出了慢性病连续处方:压氏达、枢衡两种药。但告诉他,每次只能取1张处方的药物。
“不是可以取3个月的药吗?”老张有点怨气。
孙东升解释,另外两次可到试点医院药房配药,也可就近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处配药。
“慢性病药物从原先1个月的处方用量,调整为3个月用量,但还是分段取药,即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1次处方,3次取药。”省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朱佳英说,一笺有效期为12个星期,每笺包括3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3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中间不能间隔。
需要提醒一下,每份慢性病连续处方必须在开具3天内使用,每笺第二、三次配药须在上一联单剩余用药量不超过5天内领取。
不是所有相关药物都能开连续处方
今年,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但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相关病种的药物都能经由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出,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药物才适用于连续处方,具体药物品种由试点医院自行确定。
例如,在省人民医院,医院从治疗高血压六大类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利尿药等)中遴选38个品种;从糖尿病两大类药(胰岛素、口服降糖药)中遴选30个品种,作为慢性病连续处方常用药品范围。
“从医生角度来说,方便患者是以用药安全为前提。”省人民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吴立萱介绍,慢性病连续处方的适用对象是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医生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那么,如何界定“稳定”二字,主要是根据临床的诊断和医生的经验,像长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用药都基本稳定,而且我们的门诊系统里也会显示这名患者之前的用药记录。
吴立萱说,仅仅有稳定的病情还不够。医院按要求专门设计了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需要患者本人在就诊时自行自愿提出申请,处方开具医生除向患者当面说清楚慢性病连续处方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外,还需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尽可能地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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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时间为3年。2015年,试点医院为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医院,试点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从2016年开始,试点逐步向在杭二级以上医院扩展,并增加试点病种: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阿尔兹海默病;2017年试点扩展到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支气管哮喘。如试点中确有需求增加病种,由浙江省卫计委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增补。
另外,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后来浙江有所调整,对于一些慢性病药物处方用量从原先的急诊3天、普通门诊7天放宽至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