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7月30日起,我市全面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行生育服务证登记、代办、承诺等制度,简化办理手续。夫妻双方均属初育不再需要提供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时间从改革前的5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生一孩,无需提供婚育证明
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女方近期1寸照片1张到一方户籍地村(社区)或者直接到乡镇(街道)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即一孩生育证明),自主安排生育。
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已孕证明,只要凭当事人书面承诺;既可以去女方户籍地办理,也可去男方户籍地办理;既可以去乡镇(街道)办理,也可以去村(社区)办理;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送证上门。
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40天
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的,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近期两寸合照1张,到女方户籍地(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到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办,由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送证上门。
审批时间从改革前的5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婚育信息可在同一省(区、市)核实的,一般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夫妻婚姻变动、户籍迁移、长期外出等情况比较复杂或者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一般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公示的时间从原来规定的7个工作日减为5天,公示和审核可同步进行。
对于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出具关于婚育情况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根据承诺给予办理。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推行“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的容缺受理新模式,即允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当事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遗漏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审查,由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出具审批意见,群众仅需在领取审批结果前将缺少材料补齐即可。
市卫生计生委提醒,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改革,方便了群众办事。也希望当事人在办理生育证时,要诚实守信,真实承诺。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得生育证明的,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予以撤销,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